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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想知道為什麼domingo大師一級用google幫你查都查不到嗎?
原因在於「愛在哈佛」的韓劇翻譯太爛
不然就是翻譯者毫無法律素養
在哪國的法律中都沒有


"善良的瑪麗亞條例"這玩意兒
但卻有
"好撒馬利亞人法"
Good Samaritan law
"


又被稱為"好公民法"

在美國和加拿大,是給傷者、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,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,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,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、病人士施以幫助。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《聖經》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。

在其他國家和地區,例如義大利、日本、法國、西班牙,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),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(如聯絡有關部門),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。德國有法例規定「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」是違法的,在必要情況下,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,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,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。在德國,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,才能獲取駕駛執照。

英國黛安娜王妃發生死亡車禍後,當時跟蹤她的記者被調查是否違反了好撒馬利亞人法。

總則
除非「照應提供」關係(譬如父母孩子或醫生患者關係)在病症或傷害事前存在,或「好撒馬利亞人」對病症或傷害負有責任,否則任何一個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。

任何急救的提供,不能用以交換任何獎勵或財政報償,作為結果。醫療專家當執行急救是由於與他們的就業相聯時,是不受好撒馬利亞人法保護的法律典型。
如果援助開始,反應的人不能離開現場,直到:
召喚需要的醫療協助是必須的。
某人相等或更高的訓練到達接管。
繼續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(例如在未有足夠的裝備下接觸潛在的疾病)。反應的人未遠不應使自己處於危險中幫助其它人。
只要反應的人,在同樣訓練的水準、在同樣情況下作合理的反應,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傷殘、死亡或毀形負責。


看更多介紹點下面 
   

很顯然的  要嗎  是韓國的法界人士一開始就把這Samaritan這個詞給譯得走音了
要嗎  就是愛在哈佛的翻譯把Maria 和 Samaritan 的韓文發音搞混 
或是不知該如何譯結果就亂譯一通
打個電話去臭罵電視台吧
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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